交易須知
上市公司股票變動通知
上市發行人就有關股息、現金紅利、紅股、紅利認股權證、以實物方式分派、供股、向現有股東發售證券及保證/優先享有權利事項所作公佈的重要資料,以下清單未必詳盡列出所有權益事項,並僅供參考。客戶應隨時留意上市發行人不時登載有關權益分派事項的詳盡資料(包括條款及條件)的公告及/或公司通訊。為保障客戶權益,客戶有責任不時瀏覽港交所網頁 ,留意其戶口持有相關股票的資訊及股票各項變動等重要事項。如有任何遺漏或延誤通知客戶,本公司無需負上任何責任。
若客戶於股票各項變動到期前3個工作天,並沒有向本公司提出指示為閣下進行任何行動,本公司將作以下安排:
| 以股代息- | 如客戶未有在行動申請到期前3個工作天通知本公司選擇收取全部現金股息,或全部股息以新股代替,或者部份現金股息、部份新股,本公司一律以收取全部現金股息作為客戶選擇。 |
| 股票收購- | 如客戶未有在行動申請到期前3個工作天通知本公司選擇接納收購,本公司一律以不接納該收購建議作為客戶選擇。 |
| 認股權證- | 如客戶未有在行動申請到期前3個工作天通知本公司選擇全部新股股份、部份代供新股份或額外認購,本公司一律以放棄權利作為客戶選擇。 |
| 股東大會投票- | 如客戶未有在行動申請到期前5個工作天通知本公司選擇任何投票事項,本公司一律以棄權作為客戶選擇。 |







